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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 集中实践环节学生管理与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时间:2015-06-04 09:39:47  来源:  作者: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确保集中实践环节的顺利开展,充分调动实习学生积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陕西中医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暂行)》(陕中院教字(2012)第36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生管理办法

(一)实习生在实践教学基地实习期间由实习基地科教科(医教科)总体负责。各实习科室主任具体负责管理实习考勤工作,实习组长协助工作。实习生所在院系应定期检查各实习基地学生实习情况,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不定期巡查。

(二)考勤表应按月核实,由实习科室主任签字后报科教科(医教科),做好实习考勤表的登记工作。如学生缺勤严重,实习基地应及时与学生所在院系联系。

(三)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请销假管理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1、学生请假应填写请假条一式三联,学生、实习科室、医教科各存一联。请病假应附病假诊断证明,请事假应写明原因,经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2、学生请病、事假1天,可由实习带教教师与实习组长批准。3天以内由科室主任批准。7天以内者,需经科室主任审签后,报实习基地科教科(医务科)批准。7天以上者,由实习基地科教科(医务科)审批后,报学校学生所在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报教务处备案。一个月以上者须经学校主管校长审批。一学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6周者,应予休学。

3、假期满后,学生应按程序办理销假手续。

4、病、事假条存根应由实习基地科教科(医务科)专人保管。

5、不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一律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周或30学时以内者(按照每天8学时核计),由实习基地给予通报批评并报教务处;累计旷课两周或60学时以上者,由实习基地通报教务处,学校将给予退学处理。

(四)联系工作、考研及参加四、六级英语考试时间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具体按照《陕西中医学院毕业实习学生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择业就职及研究生入学考试请假的规定》执行[陕中院教字(2012)第17],请销假审批程序同前。

(五)实习考核,参考陕西中医学院实习生实习手册,考核分为科室轮转出科考核和集中实习考核。(补充完善)

(六)实习结束后,各实习组将加盖科教科(医教科)的考勤表汇总上报各院系。毕业实习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延迟一年毕业,重新参与毕业实习环节。

二、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各专业本科实习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实习基地组织的政治活动;有理想、有道德,积极向上。

2、业务素质:尊敬师长,虚心好学,能够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于实习工作中,熟练掌握常用技术操作,实习文书书写规范。实习期间的各项考试、考核均取得优良成绩,得到所在实习基地的好评,集中实践环节成绩考评应至少达到良好以上。

3、职业道德:职业道德高尚,工作责任心强;热爱集体,团结协作,富有团队精神;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出色完成实习任务。

4、纪律观念: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和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服从领导。

(三)评选办法

评选优秀实习生由实习基地科教科(医务科)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实习学生民主推荐,教学人员民主评议,同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评选结果报学校实践教学管理科。

优秀实习生需要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优秀实习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实习基地公章。

(四)评选数额

优秀实习生评选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实习学生总数的10%

(五)评选时间

每年的五月份。

(六)奖励办法

学校将以适当方式对优秀实习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陕西中医学院实习学生考勤与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请假条

      2、陕西中医药大学优秀实习生登记表

                                   
实习学生考勤与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doc
文件类型: .doc 6cc041631289dce895b18cada5942614.doc (86.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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