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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人事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10-10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0

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人事管理办法

(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分为“单位委托培训人员”“社会化招录学员”和“地自主培训学员单位委托培训人员是指已与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由就业单位委托我院进行培养的培训对象;社会化招录学员是指未与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自愿到我院参加培训的培训对象基地自主培训学员是已与我院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通过我院的招录考核,由我院自主培训的培训对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分类管理、平等自愿、契约管理的原则,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就业单位和我院按照职分工,协调配合,实行分类的人事管理模式

  一、单位委托培训人员的人事管理

  单位委托培训人员与委派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占委派单位的岗位在培训期问,培训对象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仍归委派单位委派单位、委托培训人员与我院签订委托培训三方协议,培训期限为协议期限培训结束后须返回原委派单位工作,违约者全额退还培训期间生活补助经费,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培训地不得招聘留用

  二、社会化招录学员的人事管理

  社会化招录学员应与我院签订培训协议,其人事档案由本人委托有关机构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培训基地可以办理或资助住院医师参加社会保险,承担单位负责缴纳的资金培训结束后,协议自然终止,社会化招录学员自主择业

  三、基地自主培训学员的人事管理

  基地自主培训学员与我院签订培训协议,人事档案关系不变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基地自主培训学员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完成轮转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回到原科室待培训结束后回原科室工作,或由人事部门安排科室分配

  四、其他规定

  ()劳动补贴发放标准,参见《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医住院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补助发放办法》。

  ()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在规定培训期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期间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应当将培训地注册为执业地点,可不限执业范围培训期间,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医师执业证书应当注明类别,可不限执业范围,但应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规范化培训信息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培训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培训基地自主培训学员及培训基地社会化招录学员由培训墓地负责报考就业单位委托培训学员试用期在本培训基地的,应在本基地报考;试用期既有本培训地,又有原就业单位的,可以在本基地报考,也可以在原就业单位报考

  ()2015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培训人员须遵守我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如违反工作规定、操作规程以及扰乱工作秩序等,我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告知就业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以及档案存放单位

  ()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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