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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10-10  作者:创始人  浏览量:0

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总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订并对外公布招收简章,明确招收专业、数量、程序、培训期间待遇、住宿条件等,并向中医全科专业倾斜。

  ()中医住培招收工作按照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计划,由住培基地与培训科室共同组织完成。

  ()本办法适用的培训招收对象包括已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的培训人员、外单位委派的培训人员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人员(陕西生源或陕西省医学院校毕业生优先)

第二条职责

  ()教学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要求;制定对外公布招收简章,明确招收专业、数量、程序、培训期间待遇、住宿条件等;测算医院招收需求计划;开展培训招收工作;建立培训对象信息库;完善档案资料

  ()培训基地各科室的主要职责:协助教学部完成招收需求计划测算及培训招收工作。

第三条招收计划

  ()医院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以及培训能力、保障条件、上一年度招收专业及人数等因素测算招收需求计划,不超容量招收,且招收名额向紧缺专业和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委派培训对象、订单定向免费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倾斜,逐步减少本院参培住院医师数量。

  ()医院不招收违约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参加或变换专业。无正当理由,退培培训对象3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住培。

  ()医院每年定期向省中管局上报下一年度培训招收需求计划。

第四条报名

  ()医院经过省级中医药管理局审批向社会公布医院情况、招收专业、各专业招收人数、招收工作流程等相关信息。

  ()申请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已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以应届毕业生为主;

  3.省中管局规定的其他培训招收条件;

  4.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当根据医院公布的招收计划选报培训专业;

  5.本院参加培训人员必须经过所在科室主任、医务部同意,并由主管院领导审签参培同意书。

  ()培训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报名材料,单位委派人员还需出具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通过网络或现场报名等方式提交相关信息。医院依据国家对培训对象资质条件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的报考资格。

第五条考核与调剂

  ()根据省中管局的规定,医院自主对培训申请人进行招收考核。

  ()医院依据国家、省级有关规定严把入口关,组织理论考核、技能考核及面试,通过对培训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临床实践能力的测评,择优录取,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进入住培基地。

  ()培训招收工作结束后,医院向省中管局报送拟招收录取信息,招收计划剩余名额由省中管局对申请培训人员进行调剂补齐,优先满足全科等紧缺专业和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需求。

第六条公示与录取

  ()医院根据招收考核结果确定拟招收名单,并通过省中管局规定的网络平台及医院网站对拟招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大于5个工作日。

  ()医院将给录取对象发放录取通知,告知报道时间、地点、联系人和应携带的资料(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个人资料原件、复印件等)

  ()新招收培训对象按录取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医院报到,原则上从9月开始接受培训。无故途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训资格。

  ()新招收对象到医院报到时,应当按规定签订培训协议对于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医院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由医院与培训对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

  ()培训招收工作结束后,医院向省中管局上报实际招收结果,由省中管局将本年度的招收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监督管理

  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对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等情节严重者,按照省中管局规定,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八条附则

  ()本办法由教学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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