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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0-10 作者:创始人 浏览量:0次
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订并对外公布招收简章,明确招收专业、数量、程序、培训期间待遇、住宿条件等,并向中医全科专业倾斜。
(二)中医住培招收工作按照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计划,由住培基地与培训科室共同组织完成。
(三)本办法适用的培训招收对象包括已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的培训人员、外单位委派的培训人员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人员(陕西生源或陕西省医学院校毕业生优先)。
第二条职责
(一)教学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要求;制定对外公布招收简章,明确招收专业、数量、程序、培训期间待遇、住宿条件等;测算医院招收需求计划;开展培训招收工作;建立培训对象信。息库;完善档案资料。
(二)培训基地各科室的主要职责:协助教学部完成招收需求计划测算及培训招收工作。
第三条招收计划
(一)医院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以及培训能力、保障条件、上一年度招收专业及人数等因素测算招收需求计划,不超容量招收,且招收名额向紧缺专业和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委派培训对象、订单定向免费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倾斜,逐步减少本院参培住院医师数量。
(二)医院不招收违约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参加或变换专业。无正当理由,退培培训对象3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住培。
(三)医院每年定期向省中管局上报下一年度培训招收需求计划。
第四条报名
(一)医院经过省级中医药管理局审批向社会公布医院情况、招收专业、各专业招收人数、招收工作流程等相关信息。
(二)申请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已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以应届毕业生为主;
3.省中管局规定的其他培训招收条件;
4.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当根据医院公布的招收计划选报培训专业;
5.本院参加培训人员必须经过所在科室主任、医务部同意,并由主管院领导审签参培同意书。
(三)培训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报名材料,单位委派人员还需出具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通过网络或现场报名等方式提交相关信息。医院依据国家对培训对象资质条件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的报考资格。
第五条考核与调剂
(一)根据省中管局的规定,医院自主对培训申请人进行招收考核。
(二)医院依据国家、省级有关规定严把入口关,组织理论考核、技能考核及面试,通过对培训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临床实践能力的测评,择优录取,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进入住培基地。
(三)培训招收工作结束后,医院向省中管局报送拟招收录取信息,招收计划剩余名额由省中管局对申请培训人员进行调剂补齐,优先满足全科等紧缺专业和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需求。
第六条公示与录取
(一)医院根据招收考核结果确定拟招收名单,并通过省中管局规定的网络平台及医院网站对拟招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大于5个工作日。
(二)医院将给录取对象发放录取通知,告知报道时间、地点、联系人和应携带的资料(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个人资料原件、复印件等)。
(三)新招收培训对象按录取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医院报到,原则上从9月开始接受培训。无故途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训资格。
(四)新招收对象到医院报到时,应当按规定签订培训协议。对于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医院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由医院与培训对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
(五)培训招收工作结束后,医院向省中管局上报实际招收结果,由省中管局将本年度的招收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监督管理
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对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等情节严重者,按照省中管局规定,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八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学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