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28 09:56:16 来源:临床教学工作部 作者:临床教学工作部点击:
分管教学的院长负责临床教学的全面领导和统一管理。
1、审定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培养、梯队建设等工作规划。负责全院发展规划、专业方向、教学改革、管理改革、经费使用等制度的制定、组织和实施。
2、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审批并签发全院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在学校的统筹安排下,完成学校领导指示的各项工作。
3、协助院长主持和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所属教研室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招生与毕业的审核,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并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
4、 协助院长主持和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所属教师的职称晋升,并提请校职称委员会审批。
5、 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指导学院办公室主任开展日常工作,指导各个教研室开展教学改革。每年一次对教学行政部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其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6、主持召开全院性教学工作会议,布置的工作要有检查和总结,有记录。
7、每年4次参加教学行政查房,了解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及各教研室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