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28 14:12:26 来源:临床教学工作部 作者:临床教学工作部点击:
见习学生考勤制度:
1、见习学生应严格按照见习安排进行见习,见习期间的考勤工作由见习组长、教研室和临床教学工作部共同监督考核。
2、每次见习课前10分钟到临床科室,不迟到、早退,按要求做好考勤签到。
3、见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必须请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口头请假或事后请假。
4、见习学生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2次按旷课l天,旷课2天者,该科见习评定为不及格。累计旷课达7天,见习总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累计旷课达15天以上退回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5、因请假造成学习任务未完成者,须补见习并考试考核合格方能补写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