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28 12:00:46 来源:临床教学工作部 作者:临床教学工作部点击:
临床见习教学是医学专业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环节,是临床教师在讲授临床课程期间,指导学生初步接触病人和认识各种常见病、多发病,了解临床工作的基本程序,初步学会各种临床操作所采取的教学手段。为了保证我院临床见习教学质量,特制定学生见习规范如下:
1、学生根据教学进度表的见习内容安排,提前复习、预习相关理论知识。
2、见习小组组长需提前1天确认见习地点并与带见习老师取得联系,传达老师要求,以保证本组同学顺利完成见习任务。
3、见习课时要求穿白大衣,携带好有关见习用品。
4、学生在医院见习时,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仪表整洁,衣冠整齐,女生长发者必须扎起,未穿白大衣或形象不佳者,带教教师有权拒绝学生进入病房见习。
5、见习课开始前,组长向老师报告本组同学考勤情况。
6、见习学生进入临床,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学习和诊治工作。
7、学生进入病房或门诊时,需将白大衣、帽子、口罩按要求穿戴整齐,关心、理解、尊重病人,服从带教老师管理,积极回答老师提问,保持见习场所的安静和整洁。
8、病房中要保持安静,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注意保护性医疗措施。
9、学生进入病房或门诊时,不得迟到、早退、或随意走开。如有事,须事先向带教老师报告,经带教老师同意方可离去。
10、学生在见习结束后必须填写《见习鉴定册》,每一科见习完成后都要有三方评估合格:即学生本人按要求完成《见习鉴定册》后的自我评估并签字、带教老师和相应科主任评估合格并签字、临床教学工作部亲自组织进行的考核(包括理论和实践)评估合格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