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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试讲

时间:2014-11-28 11:45:36  来源:临床教学工作部  作者:临床教学工作部点击:

         一、听课的基本要求:

1、根据《陕西中医学院教师试讲制度》(附件一)的规定,新到教学岗位的青年教师及转岗新任教师必须跟班听本专业的课程,每学期至少4次,并担任见习课、辅导课等教学工作。

2、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相关部门领导、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12次,记录好《听课记录本》。

二、 试讲的基本要求:

1、青年教师在正式上理论课前,应先于教研室内进行第一次2040分钟试讲,经高级职称教师指导并通过,由教研室须在上报教学任务书之前一周向第二临床医学院提出申请,临床教学工作部组织第二次院内试讲,学校和学院教学督导组将委派专家听讲,试讲时填写《陕西中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教师试讲课评表》(表二),经听课专家通过,方可正式授课。

2、新教师讲课质量由教研室主任和本人负责,其讲课质量经学期末考核,结果列入晋升职称考核中。对新教学内容,教研室要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组织教师预讲,以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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